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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任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7月1日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,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,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提出辩护意见,可以约见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与法官沟通,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判。
死刑辨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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